另外還看到說家暴算是moral turpitude,那控告罪名不是家暴而是一級assault到底算不算是moral turpitude?
我老公去年有一個一級assault指控,當時要我老公去上家暴的課,還沒上完就被法官dismiss了。問了兩個移民律師這對我們下個月485麵試會有什麽影響,一個移民律師認為天大的風險,另外一個認為完全沒問題,還說不算moral turpitude。。。
根據移民法212(a)(2),要是移民官認為我老公的案子是moral turpitude,再加上一級assault可能刑期要5到7年,用不上豁免條例,我們就會被拒。
請問高手,我們麵試被拒可能大不大?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