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估計很少人會有我這種情況:我現在是H1B,I-94卡上H1B有效期是明年2011年,因為家庭的原因我決定轉成H4,並且在今年2月遞交了H1轉 H4 的申請。依據網上查到的H4審批的速度,我想H4至少要到下個月即4月份才會批準,而我也準備在3月中旬才向公司提出辭職,因為想給公司半個月的notice.可沒想到移民局在一周以前已經批準了我的H4 申請 (H4 valid 的日期也從那個時候開始了),而我也沒有辦法立刻從公司辭職,因為不想對公司那樣不仁不義。
現在的情況是:我已經從公司辭職,可即使這樣,我也有12天的overlap.因為打算和LD下個月回中國探親,順便在上海簽H1B+H4,我本想Vo 不會發現這麽短時間的overlap的,如果我順利拿到H4簽證,那麽這個overlap 就不會對我有任何影響了。可我今天發現我想的實在太天真了。今天我在填DS160 的時候,發現它要求寫employment 的起始時間,如果我填上的話,VO 很容易就看出這個overlap,當然前提是VO也看我的H4 approval notice. 現在我的問題是:
1, 這個overlap 到底有多嚴重,如果VO 問起來,我應該怎樣解釋比較合理?就說 H4 批準的比我預期的要早,因為公司需要我train 新人,所以沒有辦法立刻辭職?這雖然是實情,可VO會相信嗎?他們會不會覺得我太無視移民法規了?
2, 如果真的是VO 故意刁難,我簽數次也簽不過,是不是就沒有辦法了?雖說H4 簽證應該比較容易,可也看到有H4 回國後就簽不回來了,心裏還是擔心。
3, LD 故意安慰我說,如果我真的簽不過了,他可以在美國幫我申請綠卡,我可以在中國拿了綠卡再回美國,這樣能行嗎?我覺得配偶綠卡隻能是配偶在美國才能為其申請,是這樣嗎? LD 可以申請EB1B。
4, 有沒有在上海簽H1B+H4的同學,那裏對H 簽證很嚴格嗎?
我還有一個在美國出生的2歲的孩子,實在不想因為簽證而導致夫妻,孩子分離,也希望大家能以我為例,不要再犯這個錯誤。
希望各位給些意見吧,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