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自己申請,但不知是否要從新給一個whole package。如果律師和我同時都寄了材料,是否就變成double case了?律師不回我的電話和Email。我不知他在做什麽。我很著急。30天的期限。是不是30天之內的最後一天前寄出,就都算合法呢?如果等律師辦,他給耽誤了,30天過了怎麽辦?感謝你的回帖。
謝謝你的回帖。你說的對,我是要從新交joint751. 我以給了律師支票,讓他從新申請。可我現在找不到他和他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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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謝謝你的回帖。你說的對,我是要從新交joint751. 我以給了律師支票,讓他從新申請。可我現在找不到他和他的助理。 -sdfsdfsdff- ♀ (412 bytes) () 03/28/2009 postreply 16: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