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在HOSTON 入境, 一個中國人樣子的女移民官, 在入境時很凶地問了她很多問題,然後又說她在海外讀書實習工作為什麽不廢掉自己的綠卡,或在批準綠卡時放棄自己的綠卡(這真是奇怪的問題!),還說我妹妹既然在海外工作學習,那麽她就是"physically not live in USA",弄得我妹妹很愕然,隻好跟她說"i don't know how to answer your question." 最後這位移民官說一定要我妹妹申請回美證, 雖然我妹妹沒敢提出抗議(根據移民局的網站,應該是那些會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不回來的綠卡持有人才應申請回美證吧),然後移民官居然說她要把這一要求寫作我妹妹的護照上,要我妹妹馬上申請,可是我妹妹這次回來隻能待一個星期,她的實習生工作和課程還有COMMITMENT的,但是移民官不管,還是寫了 nullRe-Entry Permit Required.
根據移民局的網站,應該是那些會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不回來的綠卡持有人才應申請回美證吧. 但是我妹妹都是每5到6個月左右就回美國一次的,難道就因為移民官的要求,她就要申請回美證? 她也不是不可以申請,可是她隻能在美國呆1周,她的回程歐洲的機票早就訂好了的,而且她的課程,工作也有要求她要在3/9前回去.請問她應該怎麽辦呢? 而且她的護照快要到期了,回歐洲後馬上就要申請新護照了.
請問有這方麵的知識或經驗的朋友, 我妹妹到底要不要因此申請RE-ENTRY PERMIT? 一般5個工作日來不來得及拿到? 如果她的護照在下次入境的時候已經是另一本新的護照了,那麽她是否可以不去申請呢?
謝謝您們的幫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