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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入境許可證。外籍僑民如欲離開美國在一年以上,應該在離境3 個月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證”,即回美證,此種證件有效 期一般為兩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一年。—持有再入境許可證明 的人,在國外旅遊或經商後,意圖再返回美國時,不必申請簽證。申 請再入境許可證時,申請人前往當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一131表格,或 電話向移民局索取,請移民局將I一131表格寄給申請人。I一131表格 是專門用來申請再入境許可證的表格。
上要認真寫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記證(綠卡)上的號,預計在何時, 何地離開美國和前往的國家以及要離開美國多長時間。將填妥的I 一131表格繳移民局,並附上2張彩色照片。最好在預定離境至少1個 月前提申請,因為一般要等幾個月才會批準,不過申請人不必等到回 美證拿到手才離開美國。申請入可在申請書上說明,前往國家的使館 領取回美證。
如果您無法在回美證到期前回到美國,或者您沒有在離開美國前申請回美證,卻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的時間,您也許能從海外向“國務院”取得特殊的移民者“返美居民簽證”(SB-1)(returning resident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