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要在2周年的前90天申請永久綠卡。請問大俠們:這個2周年是指結婚的周年,還是拿到臨時綠卡的周年?怎麽我讀了移民局的說明,給我的印象這個2周年是指拿到臨時綠卡的2周年,而不是結婚的2周年。能否有人指點一下? 再有,我們還有2個星期就是結婚2周年,現在提出申請I-751是否已經太晚??
謝謝!
和公民結婚近2周年,有關I-751的問題。。。
所有跟帖:
• sorry,貼重了。 -對不住噢。。。- ♀ (0 bytes) () 07/24/2004 postreply 19:02:12
• 你對遞交I-751的時間的規定理解上有偏差 -golf99- ♀ (231 bytes) () 07/25/2004 postreply 10:54:10
• 謝謝你! 我覺得也應該是這樣。。。。 -不懂就問哈。。。。- ♀ (178 bytes) () 07/25/2004 postreply 15: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