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要在2周年的前90天申請永久綠卡。請問大俠們:這個2周年是指結婚的周年,還是拿到臨時綠卡的周年?怎麽我讀了移民局的說明,給我的印象這個2周年是指拿到臨時綠卡的2周年,而不是結婚的2周年。能否有人指點一下? 再有,我們還有2個星期就是結婚2周年,現在提出申請I-751是否已經太晚??
謝謝!
和公民結婚近2周年,有關I-751的問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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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貼重了。
-對不住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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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004 postreply
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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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遞交I-751的時間的規定理解上有偏差
-golf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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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2004 postreply
10: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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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我覺得也應該是這樣。。。。
-不懂就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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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2004 postreply
15: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