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要在2周年的前90天申請永久綠卡。請問大俠們:這個2周年是指結婚的周年,還是拿到臨時綠卡的周年?怎麽我讀了移民局的說明,給我的印象這個2周年是指拿到臨時綠卡的2周年,而不是結婚的2周年。能否有人指點一下? 再有,我們還有2個星期就是結婚2周年,現在提出申請I-751是否已經太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