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遞交I-751的時間的規定理解上有偏差

移民局的規定不是:要在2周年的前90天申請永久綠卡

而是:從滿2周年的前90天起才可以申請取消條件限製,也就是從那天起,你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申請.

而且2周年是從你I-485批準的日期算起,而不是從你結婚登記的

日期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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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我覺得也應該是這樣。。。。 -不懂就問哈。。。。- 給 不懂就問哈。。。。 發送悄悄話 (178 bytes) () 07/25/2004 postreply 15: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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