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的規定不是:要在2周年的前90天申請永久綠卡
而是:從滿2周年的前90天起才可以申請取消條件限製,也就是從那天起,你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申請.
而且2周年是從你I-485批準的日期算起,而不是從你結婚登記的
日期算起.
起
你對遞交I-751的時間的規定理解上有偏差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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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我覺得也應該是這樣。。。。
-不懂就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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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2004 postreply
15: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