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可以先放棄綠卡(必須先離境,然後用I-407並附上綠卡向領事館申請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然後再申請H1 簽證用H4簽證把另一半帶到美國,重新再申請綠卡,但是移民局會不會覺得你是吃多了撐的,沒有事情找事情啊,第二次申請綠卡會更順利還是會更麻煩????大家給點意見,先謝謝了
如果有了綠卡,但是想為在國內的另一半辦理綠卡,可以先放棄綠卡再申請H簽證?????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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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討論的是結婚在拿到綠卡後
-g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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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7 postreply
11: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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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要你申請時依然符合綠卡條件就可以,還有部分自願退出美國國籍後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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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7 postreply
1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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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了你當初用的那個名額
-eric_fly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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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7 postreply
12: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