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可以先放棄綠卡(必須先離境,然後用I-407並附上綠卡向領事館申請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然後再申請H1 簽證用H4簽證把另一半帶到美國,重新再申請綠卡,但是移民局會不會覺得你是吃多了撐的,沒有事情找事情啊,第二次申請綠卡會更順利還是會更麻煩????大家給點意見,先謝謝了
如果有了綠卡,但是想為在國內的另一半辦理綠卡,可以先放棄綠卡再申請H簽證?????
所有跟帖:
• 以上討論的是結婚在拿到綠卡後 -gcde- ♂ (0 bytes) () 10/27/2007 postreply 11:39:35
• 隻要你申請時依然符合綠卡條件就可以,還有部分自願退出美國國籍後 -xiaobaitu- ♀ (308 bytes) () 10/27/2007 postreply 12:00:53
• 可惜了你當初用的那個名額 -eric_fly77- ♂ (0 bytes) () 10/27/2007 postreply 12: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