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可以先放棄綠卡(必須先離境,然後用I-407並附上綠卡向領事館申請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然後再申請H1 簽證用H4簽證把另一半帶到美國,重新再申請綠卡,但是移民局會不會覺得你是吃多了撐的,沒有事情找事情啊,第二次申請綠卡會更順利還是會更麻煩????大家給點意見,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