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小孩跟父母回去就不能回來了,那完全是另外一個情況。這就是為什麽如果父母回去有麻煩的也可以批準豁免的原因,你沒有困難,硬說你有困難,當然和回國就要被注銷護照的情況不可同日而語”
回去被注銷護照的情況,相信沒有孩子也可以豁免,屬於政治迫害嘛!對吧。。。
我的意思是說“過兩年之後,誰能保證還能以H1或其它的什麽出來,如果沒有合適的簽證出來,孩子也隻能在中國長大”,這樣算不算呢?印象中你提到過的通過孩子豁免可以適合許多情況,輕微犯罪,現任黨員,不合法拘留等等。難道J1有什麽不同嗎?
孩子回國養,18歲再回來,哪有什麽困難?所以怎麽能可行?
所有跟帖:
• 犯罪和黨員豁免那是申請485移民時的情況,J1是短時間回國服務 -xiaobaitu- ♀ (32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6:21:00
• 有什麽不同?不都是要證明extreme hardship? -jjyyjjyy- ♀ (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6:24:49
• 我不想和你費口舌了,已經告訴你調整身份和非移民簽證轉換在移民法 -xiaobaitu- ♀ (68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6:38:34
• 啊呀,用個大白話介紹介紹不同的條款不就行了?俺感興趣那個根而已 -jjyyjjyy- ♀ (46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6:44:21
• refer www.uscis.gov /laws & regulations / INA act212 -xiaobaitu- ♀ (51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6:54:20
• 很明顯J1回國導致小孩無法在美國生活念書,不能作為豁免理由 -pharmacyelite- ♂ (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21:28:37
• 也不可一概而論,通常在遞解出境程序的案件中,移民法官都會考慮 -xiaobaitu- ♀ (169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22: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