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回國養,18歲再回來,哪有什麽困難?所以怎麽能可行?

來源: jjyyjjyy 2007-07-09 16:09:2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94 bytes)
“如果是小孩跟父母回去就不能回來了,那完全是另外一個情況。這就是為什麽如果父母回去有麻煩的也可以批準豁免的原因,你沒有困難,硬說你有困難,當然和回國就要被注銷護照的情況不可同日而語”

回去被注銷護照的情況,相信沒有孩子也可以豁免,屬於政治迫害嘛!對吧。。。

我的意思是說“過兩年之後,誰能保證還能以H1或其它的什麽出來,如果沒有合適的簽證出來,孩子也隻能在中國長大”,這樣算不算呢?印象中你提到過的通過孩子豁免可以適合許多情況,輕微犯罪,現任黨員,不合法拘留等等。難道J1有什麽不同嗎?

所有跟帖: 

犯罪和黨員豁免那是申請485移民時的情況,J1是短時間回國服務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32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6:21:00

有什麽不同?不都是要證明extreme hardship? -jjyyjjyy- 給 jjyyjjy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6:24:49

我不想和你費口舌了,已經告訴你調整身份和非移民簽證轉換在移民法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68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6:38:34

啊呀,用個大白話介紹介紹不同的條款不就行了?俺感興趣那個根而已 -jjyyjjyy- 給 jjyyjjyy 發送悄悄話 (46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6:44:21

refer www.uscis.gov /laws & regulations / INA act212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51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6:54:20

很明顯J1回國導致小孩無法在美國生活念書,不能作為豁免理由 -pharmacyelite- 給 pharmacyelite 發送悄悄話 pharmacyelit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21:28:37

也不可一概而論,通常在遞解出境程序的案件中,移民法官都會考慮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169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22: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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