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小孩跟父母回去就不能回來了,那完全是另外一個情況。這就是為什麽如果父母回去有麻煩的也可以批準豁免的原因,你沒有困難,硬說你有困難,當然和回國就要被注銷護照的情況不可同日而語”
回去被注銷護照的情況,相信沒有孩子也可以豁免,屬於政治迫害嘛!對吧。。。
我的意思是說“過兩年之後,誰能保證還能以H1或其它的什麽出來,如果沒有合適的簽證出來,孩子也隻能在中國長大”,這樣算不算呢?印象中你提到過的通過孩子豁免可以適合許多情況,輕微犯罪,現任黨員,不合法拘留等等。難道J1有什麽不同嗎?
孩子回國養,18歲再回來,哪有什麽困難?所以怎麽能可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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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和黨員豁免那是申請485移民時的情況,J1是短時間回國服務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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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07 postreply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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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麽不同?不都是要證明extreme hardship?
-jjyyjj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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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07 postreply
16: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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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和你費口舌了,已經告訴你調整身份和非移民簽證轉換在移民法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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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07 postreply
16: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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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呀,用個大白話介紹介紹不同的條款不就行了?俺感興趣那個根而已
-jjyyjj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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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07 postreply
1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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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 www.uscis.gov /laws & regulations / INA act212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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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07 postreply
16: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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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J1回國導致小孩無法在美國生活念書,不能作為豁免理由
-pharmacyel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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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07 postreply
21: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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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可一概而論,通常在遞解出境程序的案件中,移民法官都會考慮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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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07 postreply
22: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