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納入取消綠卡的removal procedure,應該沒有見移民法官
以前有一個盜用別人信用卡的案例,移民局認為到申請之日,其犯罪沒有過五年,所以第一次申請歸化被拒,幾年後再申請才批準。
當然如果你能證明當時沒有交錢是無意的疏失,並非有意盜竊,還是有可能被批準的
審理你案件的官員指的是移民官,因為你既然沒有因為嚴重的違法
所有跟帖:
• 我沒有見任何法官,可怎麽證明疏失? -hatai- ♂ (651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02:10:40
• 在遞交N-400時附一個statement詳細敘述經過﹐如果有當時和你 -xiaobaitu- ♀ (149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08:02:09
• 真是太感謝你了。室友可以算是證人嗎?還有萬一申請失敗會不會有負麵 -hatai- ♂ (645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17: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