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你案件的官員指的是移民官,因為你既然沒有因為嚴重的違法

回答: 回複:有刑拘紀錄,xiaobaitu2007-03-31 14:13:37

被納入取消綠卡的removal procedure,應該沒有見移民法官
以前有一個盜用別人信用卡的案例,移民局認為到申請之日,其犯罪沒有過五年,所以第一次申請歸化被拒,幾年後再申請才批準。
當然如果你能證明當時沒有交錢是無意的疏失,並非有意盜竊,還是有可能被批準的

所有跟帖: 

我沒有見任何法官,可怎麽證明疏失? -hatai- 給 hatai 發送悄悄話 (651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02:10:40

在遞交N-400時附一個statement詳細敘述經過﹐如果有當時和你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149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08:02:09

真是太感謝你了。室友可以算是證人嗎?還有萬一申請失敗會不會有負麵 -hatai- 給 hatai 發送悄悄話 (645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17: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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