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見任何法官,因為沒有被file any charges. 可怎麽證明疏失?
情況是這麽樣的:
我買了兩本書textbooks總價值約¥250 as brand new ones. After I got home, I found out that they had minors on the covers. 當時一昏頭,生怕不讓退,我就拿了receipt自己進書店準備又拿兩本同樣的出來,準備先前買的等會兒再送回去(有點像先斬後奏吧),結果還未出門就被抓住了。
原先以為抓住也隻不過陪點錢,沒什麽大不了的,哪裏知道那麽嚴重!解釋也解釋不清楚了,正明我也不知道如何證明,後來在jail我也是如上向記錄員說的,不知道檔案文件中他們會怎麽寫。
親愛的xiaobaitu,像這種情況我有辦法今後向移民官證明疏失嗎?或者盡可能減輕負麵印象?求你給我一謝建議,幫幫我吧。
我沒有見任何法官,可怎麽證明疏失?
所有跟帖:
• 在遞交N-400時附一個statement詳細敘述經過﹐如果有當時和你 -xiaobaitu- ♀ (149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08:02:09
• 真是太感謝你了。室友可以算是證人嗎?還有萬一申請失敗會不會有負麵 -hatai- ♂ (645 bytes) () 04/01/2007 postreply 17: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