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見任何法官,可怎麽證明疏失?

我沒有見任何法官,因為沒有被file any charges. 可怎麽證明疏失?

情況是這麽樣的:
我買了兩本書textbooks總價值約¥250 as brand new ones. After I got home, I found out that they had minors on the covers. 當時一昏頭,生怕不讓退,我就拿了receipt自己進書店準備又拿兩本同樣的出來,準備先前買的等會兒再送回去(有點像先斬後奏吧),結果還未出門就被抓住了。

原先以為抓住也隻不過陪點錢,沒什麽大不了的,哪裏知道那麽嚴重!解釋也解釋不清楚了,正明我也不知道如何證明,後來在jail我也是如上向記錄員說的,不知道檔案文件中他們會怎麽寫。

親愛的xiaobaitu,像這種情況我有辦法今後向移民官證明疏失嗎?或者盡可能減輕負麵印象?求你給我一謝建議,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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