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謝你了。
室友可以算是證人嗎?還有萬一申請失敗會不會有負麵影響,比不申請還不好?如果有,須不需要索性多等兩年(等到事件發生五年後為止)?
在這期間,我持有綠卡身份,如果回中國,出入美國中國會不會有麻煩因為這次逮捕?還有,出入中國美國和乘飛機需不需要回答“any arrest history"之類的問題,如果有,是不是也必須說yes? (以後如果獲得了美國公民身份,去中國需要簽證,那麽我是否也必須承認有逮捕紀錄,會不會遭拒簽?)
最後還有一個問題想麻煩一下xiaobaitu, 我聽說5年是從綠卡身份到申請公民的時間,這個5年指的是入境後五年(我的綠卡在入境時獲得發放寄出),還是priority number發放後的5年? 因為我在priority number 發放兩三年後才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