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上周五夜裏還回帖的幾位朋友.先生被新公司拒絕了...

為了將來重新有工作許可,想請問幾個問題:
1.3月17日(即原雇主通知移民局H1終止日)先生是否一定要離境?
2.聽說先生不能以TN入境,因為他在2004年申請了LC,現在PENGING.是嗎?
3.因為先生是加拿大公民,他能否開車去邊境,然後轉頭以旅遊身份入境?一次可以呆多久?如果他在美國旅遊了1年(其中會離境幾次),這個旅遊身份是否影響將來重新申請H1?
4.因為先生在2004年申請了LC,3月17日離境,1年以後回美可以拿TN嗎?
新公司很可能是覺得太麻煩,所以不想幫忙了.這裏的朋友,都是曾經或經曆同樣的處境的人,才能理解.真心謝謝你們...xiaobaitu, Martin Liu and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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