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的定義在移民法上

僅限於結婚兩年以內的公民配偶和投資移民受益人﹐ 所以
如果想要那麼做﹐必須修改移民法﹐難度也很大。而且我同意樓上所說的﹐因為關係到移民局的收費﹐移民局肯定不願意這麼改﹐在國會聽證時會舉證說﹐這些人已經有了AP﹐可以自由出入美國。有EAD可以工作﹐根本不需要什麼臨時綠卡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