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限於結婚兩年以內的公民配偶和投資移民受益人﹐ 所以
如果想要那麼做﹐必須修改移民法﹐難度也很大。而且我同意樓上所說的﹐因為關係到移民局的收費﹐移民局肯定不願意這麼改﹐在國會聽證時會舉證說﹐這些人已經有了AP﹐可以自由出入美國。有EAD可以工作﹐根本不需要什麼臨時綠卡
因為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的定義在移民法上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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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兔說的是很專業,可是在目前這樣反恐的形勢下,我們的利益又如何
-綠卡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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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07 postreply
0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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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比較容易的可能性﹐是提出類似H1B和I-140快速處理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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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07 postreply
08: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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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85快速處理方案作為方案之一,還有更好的方案嗎?大家提提
-綠卡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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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07 postreply
12:3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