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這麽做惹火了法官,那就死定了。對於政府律師

來講案子輸了,他/她不過是拿法官的判決去壓FBI趕快clear NC,之後如果移民局在別的問題(如I-140資格,身份gap,pay stub等方麵)找不到其它毛病,就隻能發你綠卡。政府律師在法官麵前丟些麵子,工資不會少拿一分錢。
但是如果你輸了,在I-485階段增加了變數,萬一移民局找岔拒了485,如果你沒有有效的H1B之類的護身符,可以馬上發出NTA,把你送入遞解程序,那時你又要去移民法庭,這次移民局變成原告你成被告了。如果輸了別說綠卡,今後十年內再進入美國都成問題。
因為申請人和政府本來就處於一個不平等的地位,所以有些人家可以玩的把戲,申請人不能玩,在法官麵前一定要當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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