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原告之所以敢提告訴的前提
應該是知道自己 case 很 strong
咱本來就沒有什麽不光明正大的
本來就應該早就拿到綠卡
湊理由湊證據的是被告才對
原告無論如何沒理由不自信的
當然,原告應該
大膽告訴,小心應對
哈哈,
好像我這全是廢話,
忍著不罵幾句,心理又憋得慌
有道理,不過碰上賀梅案前兩個法官,好孩子更糟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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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所有的法官都像賀家碰到的孟菲斯法官那樣,這不是最終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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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07 postreply
17: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