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不過碰上賀梅案前兩個法官,好孩子更糟

來源: 2007-02-03 17:22:5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其實,原告之所以敢提告訴的前提
應該是知道自己 case 很 strong
咱本來就沒有什麽不光明正大的
本來就應該早就拿到綠卡

湊理由湊證據的是被告才對
原告無論如何沒理由不自信的

當然,原告應該
大膽告訴,小心應對

哈哈,
好像我這全是廢話,
忍著不罵幾句,心理又憋得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