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xiaobaitu和radiology等大俠:485的顧慮

情況是:140和485是05年9月遞的EB2。現在140已經批了,等485排期。現在擔心485會有問題,因為太太在04年h1和h4的時候做過self employee,如果移民官以unauthorized employment對待,怕會據。

1。 聽說如果unauthorized employment不到半年,就不會影響485,但是超過了,就會影響。是嗎?

2。 不知道這個辦法是否可行: 能不能我們現在withdraw 485,然後太太出國簽個h4回來,然後再遞485。這樣以前self employee就可以不予追究?是這樣的嗎?但是也不知道這樣做值不值得。

多謝了!

所有跟帖: 

各位大蝦不在,這是我的看法 -a1234567- 給 a1234567 發送悄悄話 (613 bytes) () 12/18/2006 postreply 12:31:44

萬分感謝!有一點我一直都不太明白 -綠卡中- 給 綠卡中 發送悄悄話 (288 bytes) () 12/18/2006 postreply 13:16:33

移民局就是這樣規定的 -a1234567- 給 a1234567 發送悄悄話 (879 bytes) () 12/18/2006 postreply 14:31:58

多謝多謝! -justlikebefore- 給 justlikebefor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8/2006 postreply 14: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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