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聽說如果unauthorized employment不到半年,就不會影響485,但是超過了,就會影響。是嗎?
對,沒超過 180 天就沒問題。
2。 不知道這個辦法是否可行: 能不能我們現在withdraw 485,然後太太出國簽個h4回來,然後再遞485。這樣以前self employee就可以不予追究?是這樣的嗎?但是也不知道這樣做值不值得。
這個辦法可行。如果你已經有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超過 180 天,這是唯一的補救辦法,否則 485 一定要出問題的。
麻煩的是,你現在排期沒到,撤了舊 485,新的 485 遞不上去,也沒有 EAD。如果這些都不要緊,就回去簽好了。如果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未超過 180 天,就不必了。
可以再跟你的律師討論一下。
各位大蝦不在,這是我的看法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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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感謝!有一點我一直都不太明白
-綠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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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2006 postreply
13: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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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就是這樣規定的
-a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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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2006 postreply
14: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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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多謝!
-justlikebe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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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2006 postreply
14: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