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問題呀。都說要485交上去180天才能換工作,眼看著排期這麽慢,

不能不動呀。不是我不能忍辱負重,是公司實在撐不下去了呀。估計一兩個月內的事,還得感謝我的老板,她把我留到最後了。還有想找她打官司的呢,說是應該先讓我走,因為同得機會應該先給公民。唉,種種困難不再多說。

我的問題是,換工作移民局怎麽知道?(我現在的老板同意在我提交485的時候幫我寫證明信。不管我們公司當時還存不存在)

有多少要麵試的呢?如要麵試,是不是要出示pay stub?

很想找工作呀。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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