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動呀。不是我不能忍辱負重,是公司實在撐不下去了呀。估計一兩個月內的事,還得感謝我的老板,她把我留到最後了。還有想找她打官司的呢,說是應該先讓我走,因為同得機會應該先給公民。唉,種種困難不再多說。
我的問題是,換工作移民局怎麽知道?(我現在的老板同意在我提交485的時候幫我寫證明信。不管我們公司當時還存不存在)
有多少要麵試的呢?如要麵試,是不是要出示pay stub?
很想找工作呀。
謝謝您的回答。
問個問題呀。都說要485交上去180天才能換工作,眼看著排期這麽慢,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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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要求interview,也有可能要求recently pay stub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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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006 postreply
08: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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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小白兔。不是提交485的時候隻要雇主出一封證明信嗎?還要
-mybig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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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006 postreply
08: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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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什麽文件取決於移民官的判斷,沒有法律或memo規定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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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006 postreply
08: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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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找新工作,不是全白費了嗎?我從2002年等到現在呀。不想失去
-mybig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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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006 postreply
08: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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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I-485時可以不主動放pay stub,但是移民局可以要求RFE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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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006 postreply
08: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