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她應該要求什麽或不要求什麽,但是受益人能夠提供近期pay stub是合理的要求。
如果公司已經關閉了,而她還寫信證明你仍然在那家公司工作,是移民法上的fraud行為,如果被發現,都會被認為是試圖以欺騙手段獲取移民利益,即使已經拿到綠卡甚至公民,都可以在任何時間被撤銷。你還是盡快找新的工作保險些
需要補充什麽文件取決於移民官的判斷,沒有法律或memo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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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找新工作,不是全白費了嗎?我從2002年等到現在呀。不想失去
-mybig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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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006 postreply
08: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