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動呀。不是我不能忍辱負重,是公司實在撐不下去了呀。估計一兩個月內的事,還得感謝我的老板,她把我留到最後了。還有想找她打官司的呢,說是應該先讓我走,因為同得機會應該先給公民。唉,種種困難不再多說。 我的問題是,換工作移民局怎麽知道?(我現在的老板同意在我提交485的時候幫我寫證明信。不管我們公司當時還存不存在) 有多少要麵試的呢?如要麵試,是不是要出示pay stub? 很想找工作呀。 謝謝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