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回複:Thanks for all of your help. Here is the quote

離婚公證書上不會直接翻譯法院的調節書, 而是以大致固定的格式確認離婚的事實:
茲證明XXX(XX年XX月XX日生)於XX年XX月XX日與XXX(XX年XX月XX日生)在XXXXX法院調節/判決離婚.

一般情況下這樣的公證書已經夠用了. 最差情況,該移民官對你已有成見,會要求法院的判決書. 在這種情況下,好象你要先對判決書翻譯公證,再到中國外交部認證,然後到美國駐中國使領館認證. 在這種情況下,這份判決書/調節書在美國就可以用了.我講了, 這是最差情況而已. 所以你現在先把離婚公證書交上去再說. 成了別忘了到這吱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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