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在美國調整永久居民的條件又是另一回事。通常AP隻是適用於需要短期離開美國的情況。如果是H1B或L1身份,一個在美國的經理或雇員的身份是必須維持的。這就意味著工資要在美國支付,大部分時間應該在美國。如果CIA,FBI或是NASA出封信給移民局,說為了美國的國家利益,這個人必須長期呆在海外,當然沒問題。一般私人的公司應該沒有這麽大麵子
有AP在手,離開美國不會被認為是放棄了I-485,但是即使如此,是否
所有跟帖:
•
私人公司有時候的麵子是很大的
-lzr-
♀
(270 bytes)
()
05/28/2006 postreply
19:50:40
•
我的意思是,本來申請人完全可以在移民法的架構下通過領館獲得
-xiaobaitu-
♀
(273 bytes)
()
05/28/2006 postreply
21:01:27
•
有道理,那麽在海外處理的時間是不是比485長?
-L1-
♂
(56 bytes)
()
05/28/2006 postreply
21:08:51
•
通常領館處理速度快得多,主要是一旦被拒絕,不能向聯邦法院上訴
-xiaobaitu-
♀
(44 bytes)
()
05/28/2006 postreply
21: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