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身份途徑,否則就違反了其立法的原意。遠的不說,我一個朋友,是大名鼎鼎的某家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在美國生意額有幾千萬,但他的L1簽證都被美國駐香港領館cancel了,原因是發現他一年中隻在美國呆了40多天,你說的那些I-485pending時長期離境的申請人,將來移民局麵談時有他們解釋的。
I-485是給居住在美國的申請人(而不是居住海外的申請人)提供的
所有跟帖:
• 他是美國公司派出,不是香港公司 -青花- ♀ (0 bytes) () 05/29/2006 postreply 18:21:04
• 美國公司派出=不居住美國=沒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香港公司美國分 -xiaobaitu- ♀ (230 bytes) () 05/29/2006 postreply 20: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