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485是給居住在美國的申請人(而不是居住海外的申請人)提供的

來源: 2006-05-28 17:10:3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調整身份途徑,否則就違反了其立法的原意。遠的不說,我一個朋友,是大名鼎鼎的某家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在美國生意額有幾千萬,但他的L1簽證都被美國駐香港領館cancel了,原因是發現他一年中隻在美國呆了40多天,你說的那些I-485pending時長期離境的申請人,將來移民局麵談時有他們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