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司派出=不居住美國=沒資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香港公司美國分

的經理,L1身份holder=居住美國=有資格在美國調整身份,可惜這位大哥碰上的officer比較認真,把他護照上的出入境章上的日期從頭到尾核對了一遍,發現他過去一年隻在美國呆了43天。如果CIS事先知道你常駐海外,估計麵談都不安排了。白花費移民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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