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者有權終止合約。而不是現在這樣,一旦簽了,不管提供的服務怎麽樣,不管使用者滿意不滿意,都必須要用下去,無論如何都要收錢。
雖然不是逼你簽合約,但是合約應該規定在使用不滿意的時候
用者有權終止合約。而不是現在這樣,一旦簽了,不管提供的服務怎麽樣,不管使用者滿意不滿意,都必須要用下去,無論如何都要收錢。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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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是這樣的呀;))現在北美也是這樣,所以沒覺得有什麽不妥;)))
-憂鬱的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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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09 postreply
1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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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挺不合理的。買保險還有個冷靜期。
-蹩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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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09 postreply
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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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服務好得很。香港太差!
-tiantian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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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09 postreply
23: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