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者有權終止合約。而不是現在這樣,一旦簽了,不管提供的服務怎麽樣,不管使用者滿意不滿意,都必須要用下去,無論如何都要收錢。
雖然不是逼你簽合約,但是合約應該規定在使用不滿意的時候
用者有權終止合約。而不是現在這樣,一旦簽了,不管提供的服務怎麽樣,不管使用者滿意不滿意,都必須要用下去,無論如何都要收錢。
所有跟帖:
• 一直都是這樣的呀;))現在北美也是這樣,所以沒覺得有什麽不妥;))) -憂鬱的浪漫- ♀ (17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19:51:18
• 這挺不合理的。買保險還有個冷靜期。 -蹩扭- ♂ (118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20:14:19
• 北美服務好得很。香港太差! -tiantianqq- ♂ (376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23: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