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是逼你簽合約,但是合約應該規定在使用不滿意的時候

來源: 蹩扭 2009-09-03 18:32:4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6 bytes)
回答: 轉載: 一個內地人眼中的香港znprc2009-09-02 05:57:32

用者有權終止合約。而不是現在這樣,一旦簽了,不管提供的服務怎麽樣,不管使用者滿意不滿意,都必須要用下去,無論如何都要收錢。

所有跟帖: 

一直都是這樣的呀;))現在北美也是這樣,所以沒覺得有什麽不妥;))) -憂鬱的浪漫- 給 憂鬱的浪漫 發送悄悄話 憂鬱的浪漫 的博客首頁 (17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19:51:18

這挺不合理的。買保險還有個冷靜期。 -蹩扭- 給 蹩扭 發送悄悄話 (118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20:14:19

北美服務好得很。香港太差! -tiantianqq- 給 tiantianqq 發送悄悄話 (376 bytes) () 09/03/2009 postreply 23: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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