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如此。
要是咱們自己over-qualified地去做一份自己並不喜歡的工作,不單寄人籬下,低人一等,也沒有晉升機會,沒有加薪希望,誰能期求咱多麽有performance呢?作為雇主,既然無法改變實際情況,就不能也不該要求過多,超越正常人性去要求她如何如何,說得難聽點就是奴役了麽。
我們多少都經曆過“被奴役”,現在條件稍微好一點,自然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了。不過我們也隻能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盡量給予她最合理的條件,比如在不攪亂市場的情況下多一些薪水,加班給加班費,每年一個月的帶薪假期,保證她周日休息權以及所有法定假日,足夠人性化的居住條件,平等的對話環境,,,我對工人的期望不高,最重要的本質善良,工作上麽過得去就行,沒有重大失誤。
如果你打算未來還用工人,用一個“熟悉業務”的肯定比生手好。反正不論是誰,情況不會有根本的改變。當然,如果兩年後你們就不要工人了統統自己來那就另說。
怎麽說呢?將心比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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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加幾句 -周夢蝶- ♀ (477 bytes) () 08/26/2009 postreply 21:57:41
• 這個小公司有時候是最難管理的。 -anbrasia- ♀ (664 bytes) () 08/26/2009 postreply 23:04:29
• 對滴,我也聽過朋友講過的事 -周夢蝶- ♀ (40 bytes) () 08/27/2009 postreply 2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