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主、人權” 都是以尊重/不妨礙他人為大前提和底線。否則那還要那麽多法律, 法規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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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人都自我為中心,以自由、民主、人權為借口,就可我行我素 任意為所欲為,那社會還不亂套,麻煩就大了。
最簡單例子,開車逆行,超速或闖紅燈等,跟警察杠/較勁,這是我的“自由、民主、人權”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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