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法是為了解除肌表的邪氣,是直接對著病邪來的,而不是為了改善皮膚的什麽功能,是“祛邪”,而不是“扶正”。相反,其代價是開泄腠理,正是破壞了皮膚的張力(正常腠理是閉拒的,經雲:”清淨則腠理閉拒,雖有大風苛疾,弗之能害“)。所以,汗法(和下法、吐法等一樣),屬破壞性療法,是在一定的情況下,不得已采取的辦法,是有代價的。
所以,凡用發汗劑時,服藥後應避風寒。
其實,這個東西我們老百姓也不生疏。比如,風寒感冒初起,喝完了薑糖水,就得考慮不要受風的問題,不要到處亂跑,因為此時的毛孔是開泄的。否則,此時很容易受風寒。
不知道我們對皮膚張力的定義是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