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常悲哀,明州容許警察壓頸的protocol 完全不考慮後果,警察本人又有過度執法記錄。。。

是非常悲哀,明州容許警察壓頸的protocol 完全不考慮後果,警察本人又有過度執法記錄。。。

而且紐約已經有Eric Garner的例子。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ath_of_Eric_Gar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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