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測試了很多藥,至少五種。都發表了文章或申請專利。
專利隻要交錢申請了就有序列號,申請基金的時候當發表文章用。幾年以後批不批無所謂,基金都花完了也沒人管了。
所以申請專利比發文章還要等評審快多了。
就是為了評職稱申請基金時加分而已。跟具體某個藥沒有特別關係,也無所謂搶注。他們當時不知道美國將會用那個藥治病而且治好了一個,更不知道將會大張旗鼓地到中國人體實驗。就是一個普通測試然後發文章申請專利。
一般專利審批要一年,那時新肺炎早過去了,那個專利根本沒用。當年SARS 也有不少專利,SARS 一過全作廢。病毒變異,下次是另一種病了。他們知道這一點,趁機撈個專利申請課題基金而已。
到專利局看看,民科申請的永動機專利很多。就是一專利號拿來忽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