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多歲白人,有二個學曆,單身。辭去了大學圖書館工作,最後換了個大卡車,想靠運送房車(從美國到加拿大)賺錢。第一次,成功了,但在返回本市的途中,和迎麵的車相撞,照成一死一傷,他也被送到了醫院。他的錯,他太累了。 二年過去了,他還經常關顧醫院,做各種檢查。他的罪還沒定,因為無法判斷是犯病出車禍還是疲勞駕駛出車禍。她的女朋友告訴她把卡車賣了,你死不要緊,別再害了別人,他不聽。
還有一人47 歲,犯了癲癇,逐漸惡化,有一天下午2 點沒請假就開了半小時車回家了,好在沒出事。其實,從單位怎麽回來的,他自己是沒意識的。下午5-6 點室友發現不對勁,打急救送到了醫院。他現在還在開車,我認為他依然是危險人物。
兒子開車沒刹住,撞了別人的車,因為急刹車。兒子心裏不服,我說:“大道上開車的人,不都是清醒的,疲勞,有病,醉駕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