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本來有個很令人羨慕的文化人的工作,年輕輕發表了好幾篇有價值的論文,是同齡人的佼佼者。但是在商業大潮的誘惑下辭職去深圳辦基金公司,不久慘敗,血本無歸,而啟動的資金中不少是他從親戚朋友那裏籌來的。
他加入了另一個金融公司,他有良心,希望靠拚命賺錢有朝一日能把錢還給這些父老鄉親,盡管從法律上說他並沒有義務來還錢。他的原本的幸福的家庭破裂了,妻離子散,孤獨讓他由一個煙酒不沾的人變成了煙鬼酒(廉價烈酒)鬼,他因負罪感+失敗感切斷了與原來所有熟悉的人的聯係,大概希望有朝一日東山再起把錢還清才有臉和大家交流。掙錢來還錢成了他生活的目的。
七年後他查出腸癌,不到一年就去世了。在病床邊上陪伴他的隻有年逾古稀的老母。
錢是好東西,但投資需謹慎,不能衝動,否則很可能犧牲家庭、健康甚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