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律文件它主要作用是在機構登記死亡和親屬處理遺產時用。美國的一般是有三項。第一項是immediate cause of death,心梗、血栓,呼吸停了之類, 然後是morbid condition,other significant condition,major finding之類。
做存活率的統計也不會用它。
藥廠做trial都是具體一個一個的,可以去查文獻,看裏麵方法上有啥貓膩,如何解讀數據。
那位作者說的cancer statistics是指哪個統計?從哪裏看來的?這寬泛一指,讓人查無可查,她要怎麽說都可以。對她書裏說的一切難道就不需要進行解讀嗎?
化療是有副作用,對於晚期癌症,大多治療療效微乎其微。西醫招人恨,一個原因是它身為主流醫學,無論多努力根治不了很多疾病,救不了所有的命。而在治療過程中,許多病人會受到醫療傷害。有的人選擇退出這個係統,另尋他路,自由世界的成年人,真心想要完全拒絕現代醫療,還不容易?瀟灑離開就是了。隻是別忘了,說西醫某個療法無效,是不能證明某替代療法就是有真實療效的。比如像homeopathy那類,曆史悠久, 門診費相當貴,賣的“藥”,是拿什麽東西無限稀釋了的水,可謂暴利,可謂推銷能力一流。
隻是一邊受益於醫療的許多方麵,一邊完全徹底否定它,這種人的觀點,需要好好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