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類人哈,見有利可圖時,自己往人家那貼,被摸一下甚至說點什麽,這都不算事兒,甚至還”洋洋得意“倍感”自豪“ , 等見無利可圖了或風向一轉,能立刻反過來指責說那叫“性騷擾”,嗬嗬。
後來法律上有說法沒? 一直搞不懂什麽程度算“性騷擾”,
本文內容已被 [ pickshell ] 在 2019-02-22 16:20:5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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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走法律途徑,就是媒體輿論上惡心了布什家一下。印象裏好像他家代表道了個歉 -viewfinder- ♀ (0 bytes) () 02/22/2019 postreply 15: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