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醫保的事: 我去看PHYSICAL THERAPY, 保險公司來信說可以管6個VISIT

其實我的保險是很差的,基本上每月付了保費,全部自掏腰包, 除非上萬的醫療費。當然也有少些項目非常劃算,但不多,具體細節就不說了,因為很小一部分。 

我就奇怪,基本是自掏腰包,為啥還說批準我6個VISIT? 原來意思就是這6個看訪可以享受批發價。 

去看了PHYSICAL THERAPY兩次, 每次大概30分鍾。 理療師的賬單是15分鍾算一次錢,所以30分鍾的錢180刀。

保險公司說按每次付錢, 也沒說時間。但批賬單的時候,就隻給批15分鍾。這樣呢, 15分鍾要按保險公司的批發價算,90刀降到60刀。那麽第二個15分鍾呢,他們就不管了,還是90刀。 然後我就得付60+90=150刀,就是每月的醫保幫我弄了折扣。就這點花頭經。 

我這麽理解是打了好幾個電話才搞清的, 而且我也是糊裏糊塗,掛了電話再細想想,才搞清是這麽回事。 

各位有經曆的,你們看看,人家這麽給你解釋,你怎麽可以爭論賬單上的charge? 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按15分鍾算一個VISIT嗎?理療診所可以這麽算錢嗎? 不按每次算,按每15分鍾算?

我們平民百姓, 醫盲加法盲,麵對人家的策略,實在隻有吃啞巴虧的份,愣愣地,隻有付賬單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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