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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我正在學中醫 2017-11-28 15:36:1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23 bytes)

第五條  舉辦中醫診所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三年,或者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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