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機能減低症(簡稱“甲減”,hypothyroidism)是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甲狀腺素生成減少,或因外周組織對甲狀腺素的敏感性減低,繼而引起一係列代謝減退的表現。很多人都知道“甲亢”,但對於“甲減”卻知之甚少。事實上,近年來“甲減”的發病率已經超過“甲亢”,一躍成為威脅百姓甲狀腺健康的頭號殺手。但因其起病隱匿、症狀不典型,早期難以發現,往往長期被漏診或誤診,因而所帶來的健康危害反而更大,故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甲減比甲亢發病率低、危害小
錯。2010年8月公布的最新的《中國十城市甲狀腺病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十城市居民中,甲亢的患病率為3.7%(臨床甲亢占1.1%、亞臨床甲亢占2.6%)、甲減患病率為6.5%(臨床甲減占0.9%、亞臨床甲減占5.6 %),相當於每15人中就有1位甲減患者,其中40歲以上女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的發病率高達10%。
甲減患者常常表現為疲乏無力、畏寒、心率減慢、皮膚幹燥少汗、嗜睡、記憶力下降、食欲減低、便秘、月經紊亂和/或不育、體重增加、全身浮腫等等。由於其起病緩慢、症狀缺乏特異性,因而常常被忽視,病人很少在病初去就診和治療。
甲減不僅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還會導致心血管、消化、泌尿生殖、神經精神、造血等全身多係統功能損害,嚴重者還可因粘液性水腫昏迷而致死。尤其是孕婦甲減,如果不給予有效的治療,將會嚴重影響胎兒的智力發育,大大增加流產、早產以及孩子出生缺陷的發生率。因此,就危害性而言,甲減絲毫不遜於甲亢,甚至比甲亢更嚴重。
隻要甲狀腺素低於正常,便可診斷為甲減
錯。甲狀腺激素包括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3)和甲狀腺素(T4),其中,真正具有生物活性的是T3,T4需要轉化為T3方起作用。某些重症疾病(如急性心梗、晚期惡性腫瘤等)患者可表現為遊離T3(FT3)降低,而FT4基本正常,反T3(rT3)升高,TSH正常,甲狀腺也完全正常,我們將之稱為“低T3綜合症”。“低T3綜合症”並不是“甲減”,而是機體適應危重狀態時的一種保護性反應,這樣有利於降低代謝消耗,節省能量。因此,“低T3綜合症”應以治療原發病為主,切忌補充甲狀腺激素(如優甲樂),否則會適得其反、加重病情。
凡是甲減患者,均應多吃含碘食物
錯。不少人想當然地以為,所有甲減皆與缺碘有關,患者應多吃高碘食物,其實不然。甲減患者是否需要補碘關鍵要看導致甲減的原因。隻有單純缺碘引起的甲減,才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適當補碘。事實上,臨床大多數甲減是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即“橋本氏病”)所致,其病因是自身免疫紊亂,這時,非但不宜吃海帶、紫菜、海苔等高碘食物,反而要適當控製日常生活中碘的攝入量。這是因為高碘飲食會激活甲狀腺的自身免疫機製,破壞甲狀腺組織,誘發並加重甲狀腺炎,導致患者甲狀腺功能進一步降低。當然,也沒必要禁碘,正常進食便可。總之,平常我們所吃的加碘鹽已經合適,不用再額外攝入碘。
甲減對各年齡段患者的危害都一樣
錯。甲減可以發生於各個年齡階段,對不同年齡段人群產生的影響也不盡相同。
胎兒及嬰幼兒期甲減:主要影響孩子的智力及生長發育,導致患兒身材矮小、智力低下(“呆小症”);
幼年期甲減:同樣會影響孩子體格及智力發育,隻是程度相對較輕而已,此類患兒無論身高、出牙、學步、學說話起始時間均比同齡兒童要晚;
青春期甲減:會導致青春期發育延遲,生長停滯,導致身高偏矮、性發育障礙,嚴重者由於發育不成熟而導致不孕不育。
成年人甲減:成年人甲減的危害主要體現在生殖係統上。男性患者有乳房發育、性欲減退、陽痿及不育。女性患者表現為月經紊亂,經量減少,或是閉經、溢乳,重者出現不孕;孕婦甲減可導致後代智力和生長發育異常,增加孩子出生缺陷的發生機會,還會顯著增加孕婦流產、早產、胎盤早剝、圍產期胎兒死亡等不良事件的發生率。
老年人甲減:主要損害心血管係統、消化係統及神經精神係統,表現為動脈硬化,心跳過緩,厭食便秘、全身浮腫、記憶力下降、反應遲鈍、老年癡呆、精神抑鬱等等。嚴重者可導致粘液性水腫昏迷而危及生命。
甲減替代治療,起始即應足量給藥
錯。甲減替代治療方案應當個體化,起始劑量應根據患者年齡大小、有無合並症以及病情嚴重程度而定。
對於無心血管及其他合並症的年輕患者,開始即可給予完全替代劑量;而對於老年人以及合並心血管疾病的甲減患者,為慎重起見,應先從小劑量開始,開始服藥時L-T4為25~50μg /d,甚至12.5μg /d開始,逐漸增加劑量,每2~4周增量一次,每次加25~50μg,直至全身症狀消失、甲狀腺功能(TSH和FT4)恢複正常,並以此作為維持量長期服用。如果甲狀腺製劑用量大,增量快,可使代謝率突然升高,加重心髒負擔,容易誘發心絞痛、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甚至心肌梗死;對於妊娠期的甲減患者,隻要患者自身狀況允許,就應采取一步到位的補充治療,以使患者血清TSH 水平盡快達標,以避免甲減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
“亞臨床甲減”也屬於“甲減”
錯。所謂“亞臨床甲減”是指血清甲狀腺激素(T4、T3、FT4、FT3)水平正常而促甲狀腺激素(TSH)升高的情況。而甲減的定義是:“由於甲狀腺激素合成和生理效應不足引起的全身性疾病”。亞臨床甲減由於甲狀腺激素水平處於正常範圍,所以,“亞臨床甲減”不屬於“甲減”。
“亞臨床甲減”一概不必治療
錯。“亞臨床甲減”是介於正常和甲減之間的一種過渡狀態,如果不加幹預,每年大約有5~15%的“亞臨床甲減”發展為“臨床甲減”。現有大量證據表明:“亞臨床甲減”與高脂血症、心腦血管疾病、受孕機率、孕產期安全及後代智力異常等均有一定關係。
亞臨床甲減治療的益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首先,甲狀腺素(L-T4)治療能有效地預防甲減的發生;其次,甲狀腺素治療能改善血脂的狀況,降低心血管疾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第三,甲狀腺素治療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亞臨床甲減的症狀,如疲乏、嗜睡、畏寒、抑鬱、記憶力下降等等;最後,甲狀腺素治療對卵巢排卵功能減退和不育症的治療有幫助。
亞臨床甲減是否需要治療應因人而異,區別對待。目前公認以下亞臨床甲減患者需要治療:①TSH>10 mIU/L;②合並甲狀腺腫;③膽固醇顯著升高;④準備懷孕或處於妊娠期的女性。而對於亞臨床甲減伴冠心病患者不主張進行替代治療。
甲減糾正後,便可停藥
錯。導致甲減的病因很多,如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甲狀腺手術或放療後、抗甲狀腺藥物服用過量、碘缺乏、亞急性甲狀腺炎的甲減期等等。其中,大多數甲減(如橋本甲狀腺炎、甲狀腺手術或放療後)都是永久性的,需要終身服藥。隻有少部分甲減(如亞急性甲狀腺炎、藥源性甲減或碘缺乏甲減)是暫時性,可經治療後痊愈,而無需終身服藥。
許多患者將終身服藥看成了一種負擔,其實大可不必。“甲減”表明體內缺少甲狀腺激素,終身服藥的目的就是補充身體缺少的甲狀腺激素,一般服用幾周後甲狀腺功能便可基本恢複到正常水平。如果隨意停藥,原來消失的症狀可在1~3個月內再次出現,患者會出現怕冷、少汗、乏力、體溫偏低等一係列代謝降低的症狀且對髒器的損傷往往是不可逆的。尤其在懷孕期間,此時母親對甲狀腺素的
妊娠期甲減與普通人甲減的控製標準是一樣的
錯。普通人群血清TSH的正常範圍是0.3~5.0mU/L。妊娠期間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TSH參考範圍與普通人群不同。目前尚無妊娠期特異性的TSH參考範圍,但國內外一致的觀點是在妊娠早期(妊娠12周前)TSH參考範圍應低於非妊娠人群20%~30%。美國甲狀腺協會(ATA)推薦TSH 2.5mIU/L作為妊娠早期TSH的上限,超過2.5mU/L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甲減”。妊娠期甲減的治療目標是妊娠早期血清TSH 水平<2.5mIU/L,妊娠中期和晚期<3.0mIU/L,FT4保持在非孕婦正常範圍的上1/3水平。
甲減婦女懷孕後需停止甲狀腺素治療
錯。有些甲減婦女,因為擔心甲狀腺素對胎兒有影響,於是在準備懷孕前或妊娠期間擅自中斷甲狀腺激素治療,這種做法非常錯誤。
首先,準備懷孕的甲減婦女,若停止甲狀腺激素治療,由於排卵異常一般不易受孕。再者,懷孕的前12周是胎兒大腦發育的關鍵時期,而在孕12周以前胎兒自身甲狀腺尚未發育成熟,胎兒所需的甲狀腺素幾乎全部來自母體,如果孕婦甲減沒有及時治療,將會導致新生兒智力發育受損和生長發育障礙,此外,還會增加流產、早產、胎盤早剝等產科並發症,威脅到母親和胎兒的生命。
有鑒於此,如果在妊娠前已經確診為甲減,應及時調整左旋甲狀腺素(L-T4)的用量,將血清TSH調整至2.5mU/L後再懷孕;如果是妊娠期間發現甲減,則要盡快地、足量地補充L-T4,使甲狀腺功能盡快恢複正常,以最大限度消除甲減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L-T4的起始劑量是100~150?g/天。
一般說來,甲減婦女妊娠後對L-T4需求量通常比非妊娠者增加30~50%,原因是妊娠狀態下對甲狀腺激素需求量增加和TSH控製上限目標值減低。所以要及時增加L-T4劑量,而不是減少或停用L-T4。分娩後產婦應及時減少L-T4劑量,恢複到妊娠前水平。
甲減產婦不宜哺乳
錯。到目前為止,盡管甲減婦女廣泛使用左甲狀腺素(L-T4),但無任何證據表明本品會對胎兒產生危害,即便是在服用較大劑量L-T4治療的情況下,哺乳時分泌到乳液中的甲狀腺激素的量也不足以導致嬰兒發生甲狀腺功能亢進或TSH分泌被抑製,因此,甲減產婦服用優甲樂對寶寶是安全的,完全可以放心母乳喂養。
服用優甲樂沒什麽講究
錯。優甲樂最好選在清晨空腹服用,這樣有利於吸收。但如果服用劑量較大,也可以分次服用,但是不建議晚上服用,因為這是興奮性激素,晚上服用可能會導致失眠等情況的發生。另外,優甲樂(左甲狀腺素,L- T4)應避免與鐵劑、鈣劑、複合維生素製劑、豆製品一起服用,間隔應在4小時以上,因為上述藥物會影響甲狀腺素的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