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概率就可以是先驗,樣本=1時,也有預期的分布,就有概率”!!!
但是,這個“概率”跟試驗的結果無關,有關也是試驗的結果反過來證實或證偽或修正這個“概率”
所以,“有”這個“概率”不等於“有意義”,“有”這個“概率”不等於“有價值”,也不等於“有用”,更不等於可以用這個“概率”判斷試驗的結果有,也就是不等於先驗概率對試驗的結果有預測價值
所以,哈哈,你把概率與試驗的結果混起來了
當然了,如果你有很多次重複試驗,把概率與試驗的結果混起來還問題不大,因為次數多了,概率就顯現出來了
但是,你把概率與一次試驗的結果混起來了就問題大了
扔硬幣的概率可以先驗0.5,隻是這個0.5不僅給扔一次的結果無關,跟扔十次八的結果都無關
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