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向病人推薦不明療效的“藥物”或治療方法,是有違醫學倫理的,所以該罰!隻有一個例外:

本文內容已被 [ 惡俗老狼 ] 在 2016-12-08 18:10:2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那就是試驗用藥。所以需要病人知情同意,簽字畫押。同時這也需要相關部門嚴格把關(醫院有IRB審查),保障參與試驗病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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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醫生角度,誰會腦殘的瞎整呢? -愛吃肉的胖子- 給 愛吃肉的胖子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08/2016 postreply 18: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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