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根據“可負擔健保法”(Affrordable Care Act)規定,年齡在18歲至64歲之間,不買健保的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必須繳罰款(豁免人群例外),基本以個人年收入百分比來計算,從2014年逐年增加至2018年為止。
新法實施第一年輕罰,從第三年開始重罰。第一年(2014年)每名成人罰95元以上、兒童45元,或家庭年收入1%;2015年,一個成人每年罰325元,兒童162.5元,或家庭年收入2%。但從2016年起,罰款加碼為每位成人695元,兒童347.5元,或家庭年收入2.5%。如果全家年收入2.5%超過2,085元,即照罰2.5%。如不到2,085元,則仍需罰2,0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