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culture有時是說不清的,你強調你的“權利”當然可以,舉個例子,

當地有個30多歲挺有名的超長距離遊泳選手(軍官),橫渡英吉利,舊金山灣,墨西哥某彎啥的不在話下,他一下水就是2-3小時,大家都讓他3分,不和他搶泳道,別人3-4一個泳道,他自己遊,你如果下到他的泳道裏當然沒問題。

總之,我並不是說這個女人的粗魯行為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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