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真的需要治療嗎?院士發問,值得每個病患、醫生反思
——中科院院士韓啟德
人們常常忘記醫療的根本目的,忘記自己從哪裏來,要往哪裏去:
▲ 中國科學院院士韓啟德老師
相比較而言,急性病、傳染病已經不是人類主要致死的原因,而慢性病:高血壓、心髒病、腦血栓、糖尿病以及並發症……卻成為我們的心頭病。我們應該怎麽看待慢性病件事?
下麵,聽聽醫學碩士,中國科學院院士韓啟德先生的幾個思考,文章原載於《醫學與哲學》寫得很好,引經據典,主要思考了以下幾個問題:
- 高血壓真的是一種病嗎?
- 高血壓的診斷標準合理嗎?外國人的標準符合中國人嗎?
- 降脂藥是必要的嗎?吃降脂藥是利大於弊的嗎?
- 用藥是治療,還是“寧可錯殺百人,不可錯放一人”?
我們摘錄一些通俗易懂的部分呈現給大家,希望大家認真思考,發表意見,並傳播給他人~以下為韓啟德教授文章摘錄
每一種疾病(特別是慢性病)都有一定的發病概率,如果某些因素能夠使群體中這種疾病的發病概率提高,就稱之為危險因素。而控製了這些危險因素,這種疾病在人群中的發生率就能降低。
這些控製措施到底效果如何呢?下麵,筆者重點以高血壓和高膽固醇血症的控製為例談談對當前疾病危險因素控製的一些思考。
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就高血壓者體內存在的病理改變而言,可以說是疾病;但多數高血壓者長期並沒有不適感覺,常常到發生冠心病或腦卒中的時候才出現明顯的臨床症狀。
而人們對高血壓的關注也主要是因為冠心病和腦卒中這樣的嚴重後果,因此高血壓在概念上更加接近冠心病和腦卒中的危險因素。(編者注:即控製血壓並不是直接治高血壓,而是為了防止高血壓引起冠心病、腦梗的可能而控製血壓。)
大量的研究證明,控製血壓可以降低25%~30%心腦血管事件的發生率,所以就人群而言,針對高血壓給予治療肯定是有益的。但要想一想當把降低30%的心腦血管事件危險性的結論用到個體時是什麽含義。
降低30%是一個相對概念,從100%降低到70%,是30%的降低,從1%降低到0.7%,也是30%的降低。
就我國40歲以上的高血壓人群而言,10年心腦血管事件(心肌梗死和腦卒中)的發生率最高約在15%左右。風險降低30%後,也就是100個40歲以上高血壓者服用降壓藥物控製血壓,在10年內隻有4個~5個人因為服用抗高血壓藥物而避免了心肌梗死和腦卒中的發生。(編者注:這個數量比大家自己衡量)
另外,95個~96個人用不用藥結果是一樣的。再考慮到高血壓治療藥物的副作用和服藥的經濟負擔,作為個人是選擇治療還是不治療呢?(編者注:歡迎大家把這個文章發給更多人看看,並在底部寫留言,發表意見)
西方人的標準適合中國人嗎?
此處還有一個高血壓診斷標準的問題。目前國際上通用140/90mmHg為標準,超過此標準就規定要終身服藥,這合理嗎?
研究表明,舒張壓的高度與缺血性心髒病及腦卒中的危險性幾乎呈直線相關關係,見下圖,也就是說,舒張壓越高越不好,在保證重要髒器的基本供血前提下舒張壓越低越好,中間並沒有一個明顯的拐點。
那麽,為什麽偏偏要把舒張壓的治療標準定在90mmHg,而不是95mmHg或者100mmHg呢?這確實是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下文有解釋)
對此,再來看一組研究,1998年美國空軍/德克薩斯冠狀動脈硬化預防研究表明,治療組將平均血膽固醇水平由228mg/dl降到184mg/dl,結果5年內心血管事件發生率由對照組的5%降到了3%,證明控製血膽固醇水平的臨床意義。
但當這樣的結果落到個人時,是什麽含義呢?
就是每100個血脂輕度升高的人服用降脂藥,隻有2人受益。
如果按此結果推算到終身服藥(該研究人群平均58歲,按平均期望壽命82歲計算,持續服藥24年),該研究估計,每100個血脂輕度升高者,不降脂治療會有22人發生心血管事件,降脂治療會有14人發生,說明78人用不用藥都不會發病,14人用不用藥都會發病,隻有8人會從終身服藥中受益,因此屬於過度診斷。
基於這項研究,美國將高膽固醇血症的診斷標準由240mg/dl降到200mg/dl,由於血膽固醇水平200mg/dl已經相當接近人群膽固醇分布的平均數,這一小幅度的改變使美國高膽固醇血症患者驟然增加4200萬人,40歲以上美國人中有1/4在服用他汀類藥物(美國第二大處方藥)。
從上述例子中可知,當前針對危險因素進行幹預的實際結果是,隻有極少數人從幹預中受益,其中有些人反而因副作用而損害健康。
究其原因,當前這些危險因素的“危險性”並不高,針對這樣的危險因素進行治療實在像是在執行“寧可錯殺百人,不可錯放一人”的做法,效率當然是很低的。問題是誰也無法排除自己是否屬於不能“錯放”的那個人。
不應該一刀切而應該做到下麵四點
麵對低概率事件,做出合理決策,力爭提高幹預措施或篩檢的效益。
下麵這四條,不但是醫務人員要知道,更加是我們自己要清楚啊!看好啦~
控製慢性病危險因素時,應首選安全、低成本的有效幹預方式與方法。
例如,在控製心腦血管疾病危險因素中,應該首先強調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低鹽低脂飲食、戒煙、多運動、減少精神壓力等,這些舉措成本低、效果好,應該首先做到,然後才考慮給予藥物治療。
使用藥物治療預防疾病時,應優先在綜合危險程度較高的人群使用。
例如,一位65歲的男性和一位35歲的女性,都有同等的輕度血壓升高(150/96mmHg)症狀,前者吸煙、有高膽固醇血症,後者不吸煙,血脂正常,拋開年齡因素外,10年冠心病絕對危險在前者和後者分別為51%和2.5%顯然前者應優先考慮藥物幹預,而後者應慎重用藥。
盡可能尋找特異性更高的危險因素指標,將危險因素限製於“危險”程度更高的人群,以縮小治療範圍。
目前的診斷標準基本上都是來自西方發達國家,國人在生理和病理上可能有所不同,我國有13億人口,擁有非常豐富的臨床醫療信息資源,不盲目迷信西方發達國家訂立的標準和方法,把我國對危險因素的控製和疾病篩檢牢牢地建築在有效促進公民健康和符合中國國情的基礎之上。
慢性病裏的這些用藥方式確實值得我們深深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