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招標一次,現在法律已經規定了詳細的保險條款,不用太多的細節了。當然各州可以在此基礎上加入自己的要求。因為每年招標一次,既不違反競爭原則,又能保證參與的醫保公司有利潤的可能。因為保險是規模經濟,必須達到一定數量規模才能產生效益。有的州個人醫保市場很大,比如加州,佛羅裏達和得克薩斯,都有百萬人規模。如果今年A公司獨攬加州而獲利,那麽明年B,C,。。。各公司都會競標參與加州市場爭奪,很可能低價搶標,也可能以更優惠的條件給消費者。
這個是受奧運會直播權分地區或者國家招標的啟發,不知道可不可行?這方麵應該會有專家來研究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