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迎麵對撞,差點就沒命啦

數字13是一個倒黴或不吉利的數,在英國這個數不討人喜歡。印證的辦法是發現不好是生活實例。

去年12月13日遇見一件奇事。我遭遇了兩輛自行車迎麵對撞,當即倒在地上。轟隆一聲,我頓覺眼冒金星,頸子疼的要命。躺在地上好幾分鍾,也爬不起來。還好,由於傷勢不太嚴重,沒有出現神智不清的場景。過了10幾分鍾,我爬起來,走了幾步到了那個人的麵前,發現他是我自己的一個學生,真倒黴。發現左眼睛好疼,眼外側還在流血。

對撞的學生是大高個兒,他人高馬大,躲過了我的攻擊,基本上沒有受到什麽傷。而我可憐極了,是那個倒在地上的小個子。頭和頸子均受到了嚴重衝擊傷害,除了捂著眼睛。頸子疼的要命,說不定也是受了內傷呢,不過寫微博太忙,至今還沒有到醫院去作檢查。

我願意寫下這個奇遇。人們一生不知親身看見或經曆多少汽車車禍或火車車禍,但自行車撞上的事,恐怕是十年,百年難遇到的怪事,還是被我遇到了。我還發現其實那個大個子是不對的。因為黃昏時分已經看不清路。而且我是在路的右側,他是反向前進。盡管兩人都慌忙的前進,不注意前麵的目標。即埋頭拉車不抬頭看路,但是他的責任為主,對方怎麽也不會想到騎著如此快車的人逆向而來。而且他的力量大個頭也大,搞得我這個小個子受害不淺。但是事到臨頭,已經沒有什麽是非曲直,雙方各負其責。不過自行車已經嚴重變形,胎壞了,輪子圈子已經不行了。接著,我說了再見,堅持著自己走回家去(騎車上班說明,一般離家不遠)。

遇到這樣的事,這時已經沒有什麽必要責備誰的對錯,後悔還是應該的,處處小心,小心翼翼地行車(不管什麽車)還真是對地。事已如此以後,盡量避免發生才是正道。還好我的撞傷隻是一過性,不傷重要器官也沒有留下殘疾。眼睛腫大了,變成了熊貓眼,大家都問給誰打架了(冤枉啊)。盡管有傷大雅,過幾個星期也就沒啥。我還充好人(老師不好意思要學生的錢呐),沒有追究大漢的責任和醫療保險費用。

此次撞車我想來後怕,如果當時撞的角度偏一點,我的頭部撞上車龍頭或什麽身體的其他尖利部位而不是他的胸部和肩頭。有可能死於非命了。看來大難不死,必有後福啊。至少與朋友們一起寫文章共勉。我發誓不再騎車,而且開車要小心謹慎為佳。

盡管在美國騎車撞傷人事件是小概率,在中國極為常見。甚至還有死人的事。

以下是網上的資料,編緝後作為參考。2005年8月8日上午10時20分,一小夥騎著破舊的加重自行車,從蘭州九洲開發區甘南幹休所的下坡路段飛速駛下,至坡下的什字時,將一猝不及防的老太太撞倒,老太太慘叫一聲後昏迷過去,血從老人的鼻子、耳朵裏流了出來。小夥連人帶車滑行了兩三米後才停下。自行車前軸嚴重變形,內胎爆裂,騎車小夥的手、胳膊被劃傷。

事發時老人的女兒在附近買菜,聽到慘叫聲,才發現自己的老母親倒在血泊中,她快步跑過去,抱著受傷的母親不知所措。幾位目擊者迅速打120求救。救護車迅速趕到,將老太太送往醫院搶救。經檢查,老太太顱底骨折、顱腦損傷,傷勢嚴重。醫生回天乏術,老太太經救治無效死亡。附近居民告訴記者,被撞老太太姓趙,66歲,退休在家。肇事小夥家住九洲,沒有穩定的職業,家境貧寒,以打零工維持生計。

自行車撞死人的事件本來就少見,所以要分析具體原因。如果騎車者在主觀上不是故意傷害他人,而客觀上卻造成了撞傷甚至撞死人的後果,因自行車不是機動車,交警部門在處理此類“事故”時,一般來說,不按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不追究肇事者的事故責任,即刑事責任,而是側重於民事部分的賠償。

查閱了大量資料後告訴記者,在蘭州(大概適合中國各個城市),自行車撞傷人的事經常發生,但撞死人的事十分罕見。大約十年前(1995年),兩輛自行車迎麵相撞,雙方受傷,其中一人因救治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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