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結 - 我是否應該堅持要求淋巴全清掃?

上次發了類似的帖子,但還是挺糾結的。 主要問題在這裏。 

由於我是先化療,後手術,而且手術前的切片顯示已知一個淋巴結已經感染了(1.4cm)。現在化療基本完成了要計劃手術了, 原來那個感染的淋巴結早就不見了, 乳房裏的腫塊(2.9cm)現在也基本上不見了。 關於手術我去見了三個surgeon, 對於淋巴結的處理說法基本上都是說對於這種先化療後手術的情況是,先拿三個,作frozen section. 如果三個中的任何一個還是positive, 那就必須作全清掃(axillary dissection), level 1 & 2 統統拿掉。 這個沒話講了,我認為很合理。 

但是如果三個(這三個包括原來positive的那個,因為那個已經作了標記)全是negative的,那淋巴結的處理就到此為止,不需要掃更多的了。可是我想來想去還是覺得這種情況如果這樣處理是不是不保險呀?更何況我已經知道化療前我是有一個positive的? 我是不是應該堅持要求醫生做全清掃呢?這樣是不是明智的選擇呢? (我知道全清掃有水腫的危險。 而且其中一個surgeon也強調說這種情況more is NOT better. 所以我也覺得難以決定)

當然除了堅持做全清掃外,考慮到水腫的危險, 我能想到的替代方案是:1。手術中取樣多取幾個,比如6個, 如果還是全negative, 那至少比原來的取3個的安全係數高吧, 2. 放療。 我是一個乳房全切不重建。不一定需要放療。 但為了安全起見,即時不需要放療, 我依然可以要求放療, 特別是看到前麵的帖子說放療可以降低複發50%. 我想放療的副作用總比淋巴全清掃水腫的副作用好一點吧,大家覺得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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